为一个区域设立空气质量目标

3.7 执行空气质量计划

3.7.10 美国空气质量管理程序
3.7.10.1美国EPA的介绍

在美国,空气质量规章由两类机构来执行。这两类机构分别是环境保护局(EPA),国家级机构;不同州和地方的空气质量管理机构。这些州和地方管理机构的任务就是监督在它们州所选择的地方的空气质量。接下来一部分将会集中讲EPA和控制洛杉矶地区的南海岸AQMD(SCAQMD),因为这些机构发展水平很高。SCAQMD可能会追求比其它地区更高的控制条件和罚款额度,因为在那里的空气质量问题更严重。SCAQMD所采用的一些通常的概念是世界上最好的,而且值得考虑。

EPA通常将它的符合性活动集中在一般的问题上,让州和地方机构来处理那些具体的执行问题。然而,在《清洁空气法案》规定下,EPA的确有很强的监管力。“EPA可以对任何违背《清洁空气法案》的个人或者公司发出命令,该命令可能是加在个人头上的罚款以及要求其将因为不满足符合性而损失掉的经济利益恢复过来,也可能要求改正这一违背的事情”(《CAA Statue》,2007)。EPA也控制一个程序,叫做“新污染源审查(NSR)”程序。该程序强调主要的新增加的固定排放源以及改进过的固定排放源,它确保在这些NSR污染源里面放置了最新的污染控制方法和设备。“在《清洁空气法案》规定下,美国EPA获得了很广泛的授权,得以追踪那些被声称违反了NSR允许的条件的人。该法案赋予了EPA广泛而彻底的权力,它可以从个人和公司要求信息、检查设施、执行调查、探寻司法和管理上对禁令减免的民事惩罚的执行行为”(CAA国家执行系统)。EPA也会强制动态的污染源遵守规章,并且会采用大多数州和地方机构都不采用的规章。

州和地方机构负责发放许可证、检查设施、收集对空气质量的抱怨、指定罚款、以及确保达到了排放限额并且是在EPA审核下进行的。州和地方机构处理民事违规,并且可以参考警察机构处理违规那样,将其称为“犯罪行为”。在进行一项空气污染违规的刑事指控时,州和地方机构必须依赖政府警务机构(比如,检察长办公室)。“在决定是否对一个案例进行刑事指控时,机构应该考虑这么一些因素,比如违规的类型和严重程度、违规者的思想状态以及该违规对公众带来的危害或者危险”(《AQMD的执行权威》,2004)。



3.7.10.2《一般性符合性政策》

对于违规公司的惩罚,并没有统一的方法,明白这一点很重要。每一种违规都会在《一般性符合性政策》下单独评估。“该政策的制订者认识到,对一家大公司所做出的公平惩罚可能对一家小公司并不公平,哪怕它们违反的是相同的规则。《加利福尼亚州卫生和安全守则》要求在评估惩罚措施时,考虑下列因素:a)该违规造成的损害的程度;b)该违规的性质以及持续性;c)该违规发生时占了多长时间;d)过去违规的频率;e)维护记录;f)控制仪器未证实或者创新的程度;g)被告在减轻违规方面所采取的行为;h)被告的财政负担”(《一般性符合性》,2005)。在评估完了一项违规后,AQMD就会决定是否进一步对违规者进行罚款或者采取其它形式的惩罚。SCAQMD有一个程序,该程序提供了罚款方式之外的另外一种民事惩罚方法,如果情况合适的话,或者如果罚款对于这家公司而言破坏力过于大的话。该程序叫做附加环境项目(SEP)程序。“根据该案例的具体情况,SEP惩罚通常包括改变工艺、设备和材料,打扫环境,降低间接排放源或者做公益活动。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或者降低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附加环境项目》,2004)。如果SEP惩罚方式已经选择了,违规者仍然要求做对公众和/或环境有利的事情,设备操作人员仍然有责任将最初的问题改正过来并且符合空气质量标准。该程序使得AQMD对于判定惩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有利于《一般性符合性政策》。



3.7.10.3检查

检查是SCAQMD用来核实行业的设备运行情况、测试公司员工对于环境政策的知识、调研公司是否维持其排放标准的一种方法。通常而言,SCAQMD会提前很久通知公司将要进行的一次检查,但是如果SCAQMD收到了关于某公司空气质量的抱怨的话,它就会进行一次突击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员会看在设备附近是否贴上了恰当的许可证,他们也可能会要设备代表来描述一下在公司的设备类型,而且问他们每一种类型都是如何使用和维护的。所有的使用条件、操作过程以及其它相关的观察到的东西都会记录下来,那些不寻常的或者可能产生问题的东西也会记录下来并且详细描述。”(《检查过程》,2006)。如果检查员看到了任何类型的违规,他们将会发出两类通知中的一种。第一种通知就是遵守通知,这是一种书面形式通知,宣称公司具有小的违规,只要公司拥有人及时的做出所需要的任何修改,这就不会产生任何的惩罚。第二类通知就是违规通知,这类书面通知通常是在公司违反了排放标准的情况下发出的,而且它会伴随惩罚。“在处理违规时,SCAQMD会基于《一般性符合性政策》仔细的考虑所有的事实和情况。如果公司具有好的符合性记录,而且其它必要条件都满足了的话,该违规可能会基于SCAQMD的附加环境项目(SEP)政策而得以解决。这样,作为一种民事惩罚,这些措施的使用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减少空气污染有利,而不是得到经济效益”(《确保符合性》,2004)。



3.7.10.4罚款

如果SCAQMD认为更合适的话,就会采用罚款,而不是SEP惩罚措施。公司支付罚款并不会减少它们修改最初问题的义务。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SCAQMD会确定不同量的罚款额。罚款额可以从1千美元/天到1百万美元/天不等。接下来的段落直接摘自《AQMD的执行权威》(2004)。

1千美元/天的绝对责任

违反了《健康与安全法》或者AQMD规则、规章、命令或者许可证中的任何一种规定的人,不管是否存在违规排放,都必须严格支付1千美元/天的民事惩罚。

1万美元/天

违反了AQMD规则、规章、命令、许可证条件或者相应的州法律的人,将会被判以最高1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除非该违规者可以证明该违规不是故意或者粗心操作的结果。如果违规还包括了排放空气污染物,惩罚金额可能会比1万美元/天更高。

2.5万美元/天

出于不小心、不注意或者不经心而违背了空气污染规则,并导致排放空气污染物的人,将会被判以最高2.5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此外,如果因疏忽所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对人带来了实际伤害,可能会对违规者判以最高10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

4万美元/天

违背了空气污染规则的人,如果其违规导致排放空气污染物,而且其知道在排放污染物但没有及时的停止排放,将会被判以最高4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这里的关键在于,该违规导致了排放污染物,而且违规者知道在排放但是没有采取其可以的最快方式来停止排放。在判断这种严重的违规类型时,违规者对于排放的知识、以及没能及时的停止排放是关键因素。

7.5万美元/天

故意地排放跟《健康与安全法》中的任意一条、州空气资源委员会或AQMD的任何规则或规章相冲突的空气污染物的人,可能会被判以最高7.5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

如果这种故意排放的空气污染物给任何人带来了伤害,或者跟《健康与安全法》第41700部分相冲突并给任何人带来了伤害的可能性,违规者可能会被判以最高12.5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违规公司可能会被判以最高50万美元/天的惩罚。如果该故意排放的空气污染物带来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者致死,违规者可能会被判以最高25万美元/天的民事惩罚,违规公司可能会被判以最高1百万美元/天的惩罚。



3.7.10.5自我检查

最后,在SCAQMD里面用到了一个程序,该程序奖励那些自己报告空气质量违规的公司。“检察官办公室的自我检举政策基于这么一个事实,即对于自我检查、检举并改正的违规所判处的惩罚额度,总是比对于由SCAQMD发现的违规判处的惩罚额度要低”(《自我检查政策》,2004)。公司为了考虑降低或者免去惩罚,它们必须满足四条标准:“1.违规由公司自己发现,没有SCAQMD或者其它监管机构的任何参与。2.违规由公司主动上报,也就是说,不是法律、规章、许可证或者协议的任何条件要求公司这么做。3.公司及时的将违规报告给合适的SCAQMD员工,在发现违规后尽可能快的上报了。4.公司及时有效的改正了违规现象,降低或者消除了排放物,并且阻止了该类违规情况的重复发生”(《自我检查政策》,2004)。该程序鼓励公司严格注意观察它们的设备,并且在违规变成大问题之前就上报,同时也使违规公司得以避开高额的罚款。



3.7.10.6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区跟精炼厂相关的规章



3.7.10.7规则1118:控制精炼厂耀斑的排放

规则1118的目的是为了对石油精炼厂、硫磺回收厂和氢气制造厂提供指导方针。规则包括履行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需的时间。如果一个精炼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它的目标的话,就会对其进行某些惩罚。在每一个日历年尾,精炼厂的耀斑二氧化硫年排放量都会被评估出来。如果精炼厂的排放量超过了该年的目标限度的话,执行官员就可能会发放一个二氧化硫超标通知,该通知会进入到精炼厂的符合性记录里面。除了通知之外,公司所属人或者运营人将会:“提交一套最小化耀斑排放计划……在发现超过了履行目标的那一日历年年末过后的90天之内,支付地区减轻污染的费用。费用按照如下方法来计算:如果多余排放量占石油精炼厂指定的履行目标的10%不到,那么对于超过适用的履行目标的所有二氧化硫排放物征收2.5万美元/吨的罚款;如果多余排放量占石油精炼厂指定的履行目标的10%到20%之间,那么对于超过适用的履行目标的所有二氧化硫排放物征收5万美元/吨的罚款;如果多余排放量占石油精炼厂指定的履行目标的20%以上,那么对于超过适用的履行目标的所有二氧化硫排放物征收10万美元/吨的罚款。尽管有上面这一小段关于减轻污染的费用的安排,对于一家石油精炼厂每日历年征收的减轻污染的费用不会超过4百万美元”(规则1118,2005)。除了上述的罚款,公司所属人或合经营者必须在日历年底过后的90天内提交一套完整的最小化耀斑排放计划。该计划里面应该详细的讲述精炼厂为了达到它的履行目标所要采取的行动。如果到后来,精炼厂没有达到它的履行目标、或者没有提交恰当的计划、或者违背了它的计划,那么它将会接受额外的罚款。对于规则1118的完整内容,请参考附件A。



3.7.10.8规则1109:石油精炼厂的锅炉和工艺加热炉里面排放的氮氧化物

规则1109里面提供了石油精炼厂的锅炉和工艺加热炉里面的排放物的数字限度。除了这些数字限度外,该规则还描述了保持记录和计划时的必须条件。该规则适用于在SCAQMD权限内的所有石油精炼厂。

(ii)从1995年12月31日起,当在最大的加热能力燃烧时,对于每1百万BTU的热量输入,排放量必须小于或者等于0.03磅。在《替代排放控制计划》(AECP)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iii)对于一个在最大加热能力以下燃烧的装置,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应该小于或者等于在最大加热能力下的排放量,该排放量是在(b)(1)(B)(i)和(b)(1)(B)(ii)规定的限度之内。在(AECP)里面有详细的说明。

当上述说明提到AECP时,它们指的是《替代排放控制计划》。每一个石油精炼厂都必须向SCAQMD执行官员提交一份控制计划,并在计划里描述它为了达到排放标准所将会采取的步骤。如果精炼厂可以达到标准,但是达到的方法对其自身更有利(比如,成本效益更高),那么该精炼厂可能需要提交一份AECP,描述它为了达到减排的目的所将会采取的措施。石油精炼厂除了必须要提交计划之外,它们还需要保持记录。这些关于设备性能的记录必须保持而且让执行长官在两年之内都可以查看。通过测试仪器以及仪器的性能,就可以确定公司是否遵守了这条规则。对于该规则的完整内容,请参考附件A。完整内容也包括计划说明,符合性日期和例外。



3.7.10.9规则1123:精炼过程好转

规则1123描述了当精炼过程好转的时候,如下一些必须采用的过程。

(1)在精炼过程好转的时候,个人不可以将任何含有有机物的容器降压,除非从该容器中释放出来的气体被收集过了并且装好了当作燃料使用,或者是该容器被送到气体处置系统直到将容器中的压力降到某一程度,该程度是5磅/平方英寸、表压、在容器中的气体可以被收集时的最小表压的10%以内的范围中的最小的那个。

除此之外,每一个用惰性气体作为代替物或者用真空疏散方法来使精炼过程好转的精炼厂,都必须向执行官员提交一份关于该过程的计划。该计划必须由执行官员来同意。最后,精炼厂经营人应该对每一个精炼过程都保持记录,直到好转为止。关于这一规则的完整内容,请参考附件A。完整内容也包括计划必须条件,保持记录的条件和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