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区域设立空气质量目标
3.2 空气质量管理的要素
空气质量管理项目已成功地说明了一些共同的特点。如图所示,他们的空气质量管理项目往往沿五个步骤来进行。这一流程可用于任何地点和任何规模的项目3.2-1,不论是一个区域性问题还是一个全球问题。
实际上,成功的项目要:
1. 制定有意义的空气质量目标(如空气质量标准)
2. 建立一个系统来测量空气污染水平(即空气监测系统)
3. 展开对空气污染源的调查(如建立一个准确的排放清单和来源示踪程序)
4. 在综合考虑控制措施经济影响的同时,制定一个科学的计划来实现并保持空气质量目标。
5. 在当地的空气质量项目的基础上,制订和加强一些法规和举措。
成功的项目给每一个步骤都赋予了三个重要的特性,与上述五个步骤有机的构成一体,这三个特性是:
1. 公平性
2. 透明性
3. 一致性
公平性,这意味着在整个项目中,有关各方都能感觉到他们正在被公平地对待。在进行空气监测时,一个城区的所有部门都要接受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在处理排放源案例时,应在各排放源之间公正地衡量排放量削减的成绩,而不是挑出一些象征性的参与者。执行结果应当告知有关各方。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排放源要接受次数完全相同的检查,或者所有各方都同意监测器的位置或采用的法规,但至少他们应该感到他们没有被毫无道理地挑出来或被忽视。为了确保满足公平的标准,有时要成立一个由所有受影响各方组成的工作组。这个工作组一起跟随着项目的进程。
透明性是指,所有的利益相关方,环保组织,监管组织和广大公众,一般来说必须至少了解管理项目构思的过程和空气质量项目的基础以及随后建立的管理条例。这个过程应该接受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公开审查和评论。与前面一样,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各方都必须同意结果。事实上他们很可能不会同意。但是,他们必须了解达成决定所经历的步骤。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监管和执行的过程在实施时必须前后一贯。空气污染项目失败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在不同的时间或在不同的地点对不同的排放部门,甚至同一部门所采取的执法尺度不一致。类似的违规行为应该导致类似的处罚,或至少是重新采取措施来弥补。空气质量管理项目所有方面的数据都应提供给所有各相关方面。
应当指出的是,本节是指单一的“空气质量管理方案”。虽然可以独立建立方案,以解决一个地区的不同方面的空气污染问题,但通常人们希望制订一项将所有空气污染问题放在一起全面考虑的计划。不同空气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联系,而且当存在多种空气质量问题时某些控制措施就显然要更加重要。洛杉矶都市区的臭氧和颗粒物的问题就是一个例子。当只考虑臭氧空气污染问题时,依据生成臭氧的空气化学理论可能会认为没有什么必要控制氮氧化物。然而,氮氧化物却是同一区域内的颗粒物和能见度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解决颗粒物问题必须控制氮氧化物。因此,必须调整臭氧政策,以增加对氮氧化物的控制,从而解决颗粒物和可见度问题。如果在同一份计划中提出两个问题,那么进行必要的调整就是很自然的了。但如果这两个问题不是放在一起考虑的,就可以制订出完全行不通的计划来。在解决臭氧或颗粒物问题的同时解决有刺激性气味和有毒物质的问题时,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
如果多种污染物的空气质量计划或问题综合在一起是没有意义的或者是不可能的,那么单个计划就成了可以接受的选择。单个的空气质量管理计划仍然比根本没有空气质量管理计划要好;因此,最好不要为了实现理想的综合空气质量管理计划,而试图推迟空气质量改善的行动。在必须制定单个计划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增加检查,协调或某种类型的重叠,以解决可能产生的对另外一个计划的影响。例如,在制定一个标准污染物计划中增加一个步骤,可以评价每项措施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如果它对后者有负面影响,就可以在计划采纳之前找到替代的方法。
本章的目的是帮助读者从总体上了解空气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了解他们是如何相互关联的,以及它们对于获得一个有效的整体系统的重要性。其他各章将讨论空气质量管理过程各个组成部分的具体细节。
实际上,成功的项目要:
1. 制定有意义的空气质量目标(如空气质量标准)
2. 建立一个系统来测量空气污染水平(即空气监测系统)
3. 展开对空气污染源的调查(如建立一个准确的排放清单和来源示踪程序)
4. 在综合考虑控制措施经济影响的同时,制定一个科学的计划来实现并保持空气质量目标。
5. 在当地的空气质量项目的基础上,制订和加强一些法规和举措。
成功的项目给每一个步骤都赋予了三个重要的特性,与上述五个步骤有机的构成一体,这三个特性是:
1. 公平性
2. 透明性
3. 一致性
公平性,这意味着在整个项目中,有关各方都能感觉到他们正在被公平地对待。在进行空气监测时,一个城区的所有部门都要接受检查,检查结果要公开。在处理排放源案例时,应在各排放源之间公正地衡量排放量削减的成绩,而不是挑出一些象征性的参与者。执行结果应当告知有关各方。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排放源要接受次数完全相同的检查,或者所有各方都同意监测器的位置或采用的法规,但至少他们应该感到他们没有被毫无道理地挑出来或被忽视。为了确保满足公平的标准,有时要成立一个由所有受影响各方组成的工作组。这个工作组一起跟随着项目的进程。
透明性是指,所有的利益相关方,环保组织,监管组织和广大公众,一般来说必须至少了解管理项目构思的过程和空气质量项目的基础以及随后建立的管理条例。这个过程应该接受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公开审查和评论。与前面一样,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各方都必须同意结果。事实上他们很可能不会同意。但是,他们必须了解达成决定所经历的步骤。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监管和执行的过程在实施时必须前后一贯。空气污染项目失败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在于在不同的时间或在不同的地点对不同的排放部门,甚至同一部门所采取的执法尺度不一致。类似的违规行为应该导致类似的处罚,或至少是重新采取措施来弥补。空气质量管理项目所有方面的数据都应提供给所有各相关方面。
应当指出的是,本节是指单一的“空气质量管理方案”。虽然可以独立建立方案,以解决一个地区的不同方面的空气污染问题,但通常人们希望制订一项将所有空气污染问题放在一起全面考虑的计划。不同空气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联系,而且当存在多种空气质量问题时某些控制措施就显然要更加重要。洛杉矶都市区的臭氧和颗粒物的问题就是一个例子。当只考虑臭氧空气污染问题时,依据生成臭氧的空气化学理论可能会认为没有什么必要控制氮氧化物。然而,氮氧化物却是同一区域内的颗粒物和能见度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解决颗粒物问题必须控制氮氧化物。因此,必须调整臭氧政策,以增加对氮氧化物的控制,从而解决颗粒物和可见度问题。如果在同一份计划中提出两个问题,那么进行必要的调整就是很自然的了。但如果这两个问题不是放在一起考虑的,就可以制订出完全行不通的计划来。在解决臭氧或颗粒物问题的同时解决有刺激性气味和有毒物质的问题时,也存在着类似的关系。
如果多种污染物的空气质量计划或问题综合在一起是没有意义的或者是不可能的,那么单个计划就成了可以接受的选择。单个的空气质量管理计划仍然比根本没有空气质量管理计划要好;因此,最好不要为了实现理想的综合空气质量管理计划,而试图推迟空气质量改善的行动。在必须制定单个计划的情况下,有可能需要增加检查,协调或某种类型的重叠,以解决可能产生的对另外一个计划的影响。例如,在制定一个标准污染物计划中增加一个步骤,可以评价每项措施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如果它对后者有负面影响,就可以在计划采纳之前找到替代的方法。
本章的目的是帮助读者从总体上了解空气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了解他们是如何相互关联的,以及它们对于获得一个有效的整体系统的重要性。其他各章将讨论空气质量管理过程各个组成部分的具体细节。